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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规范
2023-07-07 16:12:04 阅读 9400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的资助对象与条件、资助额度、工作流程、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免学杂费项目。
2、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象是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资助条件
资助对象应满足一下基本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在扶贫开发、民政、残联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4、资助额度
普通高中免杂学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